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縣府已經撥付24億元至各公所

        針對外界有傳言質疑,中央給15億,縣府只撥5億?是一大誤解!  

        說明如下:

        首先,中央撥付的15億元災害準備金是借給縣府的,源自行政院擬定的「中央對地方因應莫拉克風災各項救災與復建經費墊借款」計畫,是將來縣府必須償還給中央的款項。



        這些錢有指定用途,不是中央撥下來以後就可以分配到各公所去的。

        這15億元屬於災害準備金性質,除了用於發放受災戶賑助金的5億多元外,所剩的近10億元,則是在各鄉鎮市公所若有準備金不足應急情形時,可向縣府提出申請。

        各公所中目前只有下營鄉公所及善化鎮公所提出申請;而各公所請開口契約廠商投入各項工程搶修,日後縣府同樣以這些經費來支應。

        其次,8月11日行政院主計處的災害準備金15億撥入縣庫,縣府8月19日就已經從中撥款5億1,271萬元至各公所,8月19日賑災基金一入縣庫,縣府立刻於8月20日撥款19億2,148萬至各公所。

        總計24億3,419萬作為各鄉鎮市公所發放住屋淹水50公分以上救助金及住屋毀損不堪居住安遷救助金使用。

        這次的救助金額來源有三項,第一項是縣府補助的每戶五千元,第二項是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補助的每戶二萬元,第三項是經濟部補助的每戶一萬五千元。

        目前第一項及第二項,每戶二萬五千元,即前述總計24億3,419萬元,皆已經撥付至各公所,而經濟部的款項今天就會撥款至各公所。

        此外,為求救助金能快速從公所發放置災民手中,我也請社會處再度以公文請各公所協助加速流程,並請祕書長一一打電話給各鄉鎮市長再次確認,亦請財政處主動與各公所聯繫是否有需要申請準備金應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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