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陳釀--許這塊土地]
2007-06-11 19:10 瀏覽人次(2631)
煙毒犯之有效管理及輔導對策
愛與希望的再生工程─煙毒犯之有效管理及輔導對策
台南縣長 蘇煥智 2007.06.
一、前言
治安的惡化與台灣吸毒人口的暴增有不可分的關係,連一向質樸的農村,在一片講求奢華、功利的工商社會中,因經濟、文化、智識的邊陲化,反而意外的有不少吸毒者;許多無知的年輕人更在朋友的誘引下,染上了毒癮而拖累了家庭父母,遺誤終生;甚至於由毒癮更染上愛滋,而走上人生的不歸路!目前愛滋感染者,有七成為毒癮者共用針具所感染。因而台灣的愛滋病患者正急速成長中,目前依據疾病管制局截至96年4月底止的統計已達13,742人感染。的確令人心驚!
二、開啟希望之門
對於愛滋病患者急速增加的課題,過去地方政府往往沒有著力的空間,因為那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問題;當時本人亦無那麼多餘力去關懷這一個領域,幸好我的副縣長顏純左醫生,以其醫生的背景,非常關懷此一因共用針具產生的愛滋感染課題,主張以醫療代替刑罰,並舉台大醫學院杜聰明院長的經驗為師;而本人於研究刑事法學時,也了解單純刑罰不足以解決毒癮犯罪,必須治療、管理與刑罰二者並進才有希望,但奈何這些都是中央的政策及法律,雖然本人支持,若無中央政策及法律配合調整,也很難有作為。
幸好當時衛生署署長涂醒哲是副縣長的恩師,經其多次溝通,中央經跨部會協調後,乃同意自2005年11月起,在台南縣及桃園縣,開始試辦「清潔針具」的政策,實施結果使愛滋患者的增加率顯著降低,因此開始於全國全面實施。
2006年全國實施後,台灣的愛滋患者增加數及增加率首次減少,這是相當難能可貴的;緊接著中央在2006年上半年開始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
「美沙酮替代療法」指的是讓毒癮者每天服用一劑美沙酮,可以有24小時的藥效抵癮,服用者只需負擔50元,即可正常上、下班,回復正常工作,有正常的工作就可以讓家庭回復正常,自95年上半年實施以來,台南地區的犯罪率已顯著下降。「美沙酮替代療法」可以說是毒癮者的希望再生之門,也是改善台灣治安的希望之門,同時也是減少愛滋的希望之門。
三、煙毒犯的管理與輔導,乃是改善台灣治安根本之道
毒癮者的治療與再生,終於有了「美沙酮替代療法」這條路可以走;毒癮者可以不必選擇犯罪、搶奪、強盜、偷竊甚至販毒、走私等暗無天日、終日惶恐的日子;而可以選擇「美沙酮替代療法」,可正常上班、工作、重建人生,這是治安轉機!
目前一半以上的犯罪是由毒癮者所造成,而毒癮者也構成犯罪幫派的核心。2007年3月20日新營分局員警遭一煙毒犯搶奪警槍乙案,使我們更感觸到問題的嚴重性,而全國煙毒犯目前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不到5%,而潛藏的煙毒犯更多。所以本府(台南縣政府)乃下定決心,針對煙毒犯全面加強管理與輔導。
四、減刑,更須擴大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
目前陳水扁總統美意將實施減刑,而全國即將出獄的煙毒犯有14,000人,其中第一天就可出獄者,全國有8,000人,其中台南縣就有359人,這些人出獄後,若無法進入「美沙酮替代療法」系統,並輔導其就業,則其出獄後,因對毒品的依賴及工作沒有著落,甚至重操舊業,對全國治安的威脅甚劇,這些人都將是偷竊、搶奪的犯罪之源。
因此,在減刑實施之際,更應該加強進行煙毒犯之有效管理及輔導,以引導其參加「美沙酮替代療法」,使其走上再生之路。
五、目前煙毒犯管理政策的缺失
(一)列管兩年,滿2年後即解除列管,半年後抽驗乙次。
(二)但對拒絕抽檢、逃避抽檢、四處逃竄者卻並無任何強制手段,也不能課予責任?!
(三)深究其制度,列管兩年,並未真正落實,形同「放牛吃草」!
(四)由於海洛因、嗎啡等煙毒犯,若無類似美沙酮等「替代療法」,其戒除毒癮之比率非常非常低,因而犯罪執行完畢返回社會,其往往無法戒止毒癮,而成為社會犯罪之源,並且易於將友朋親屬拖下水。
(五)由於出獄後之煙毒犯定期抽驗,大部分無法合格;而被驗出有煙毒成份之反應,又將再面臨刑事制裁問題,所以列管煙毒犯,逃避查驗乃勢所必然!
(六)而警方抽驗煙毒犯及勤區訪查煙毒犯,也常面對煙毒犯攻擊之風險,也算是高風險之勤務,因而若無上級特別要求,基層員警也不願意面對此一高風險!
六、如何改進當前煙毒犯列管之疏漏?
(一)輔導與管理並重「美沙酮替代療法」,自95年上半年實施後已有成效;然而目前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者,不到5%,如何增加參與替代療法者,將是重要的對策,而透過警方定期查訪、查驗煙毒犯,將會促使其儘速參加美沙酮替代療法,以期逐步戒除毒癮,而可工作重生,此種作為乃「輔導與管理」並重的新思維。為期透過警方定期查訪、查驗促使煙毒犯參與「美沙酮替代療法」,配套制度應一併檢討,如:
1、查驗有煙毒反應者,應請檢察體系配合強制「替代療法」緩起訴之制度,給予犯者自新之機會;或進一步,凡正常進行「美沙酮替代療法」者,而查驗其尿液有煙毒成分者,一年內得暫免移送。
2、實施「替代療法」之醫療院所應再增加;並增列公立醫療機構(含衛生所)皆可實施替代療法。
3、對於無力負擔「替代療法」經費者,應籌募基金予以協助。
(二)加強有效管理
1、對於目前拒絕接受檢測、逃避檢測者,應賦予警方強制力,並課予拒絕或逃避檢測之責任,以落實定期強制煙毒犯之檢測管理,為達此目的,應:
(1)檢討相關法令,予以適度修正;
(2)檢、警及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及司法院)應會同檢討相關作為或法令,已達到「有效、強制、管理」之目的。
2、改善目前2年列管,擴增為5年列管,以台南縣為例,2年列管煙毒犯不到300人,但若擴增為5年列管,則暴增至1500人 以上,因而為有效改善治安,應增大為5年列管。
3、目前6個月調驗乙次,稍嫌太長,應修改為每個月調驗乙次,以加強列管。而勤區警員之訪查也應提高為每月乙次。
4、對於定期查訪之煙毒犯,應填寫訪談紀錄表,並徹底了解該煙毒犯是否有正常之職業、是否有收入來源?以評估其犯罪之危險度,並供作為輔導工作、就業之基本資料。
(三)增列對無正當職業煙毒犯之工作、就業之輔導(含職業訓練及就業扶助)
1、對於列管之煙毒犯,除了加強管理,掌握其狀況,並輔導其接受「替代療法」外,若其並無正當職業,無法在社會正常生活,亦無法維持正常之家庭生活,勢必為生存而繼續犯罪;因而實有必要更積極結合包括:
(1)觀護人;
(2)更生保護組織;
(3)社會工作人員;
(4)勞工、職訓單位人員;
(5)及其他社會各界善心人士。積極協助工作、就業訓練及輔導,使其得以重新適應社會之生活。如果我們社會沒有積極協助他們,也是政府未盡到責任。
2、各大學犯罪學系、犯罪研究所及相關社會學研究單位,應整合在此一計劃下,以作為科學之犯罪學調查、研究,供作未來之參考、改進之依據!
七、結語與建議
煙毒犯與愛滋病在台灣已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而治安惡化的指數更逐年增加,雖在蘇前院長的任內大力推動治安的改善對策也頗有成效,但若無法有效管理煙毒犯,治安的亂象將無法控制;行政院目前的政策方向,大體是對的,只是可惜並未被提升為「重大政策」層次來加以更進一步深思、省視,及有效的管控。
在出發點上,我們認為這是一項「愛與希望的再生工程」;在觀念上,「輔導」、「治療」、「管理」、「制裁」這四個面向,都需要強調:
輔導—是包含輔導其參與「美沙酮替代療法」,以及輔導其就業及就業訓練。 治療—當然指的是「美沙酮替代療法」。
管理—指的是有效的管裡,讓煙毒犯沒有繼續吸食一級毒品的機會;也使這些人沒有繼續擴大犯罪群的空間。
制裁的手段是以上這些手段成功所必要的終極手段,但我們期望刑期無刑。值此,阿扁總統實施減刑此一德政之際,若無此一配套一併擴大實施,則恐怕德政將會變成亂源,敬祈 中央政府特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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