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淨台灣河川歷史性的一刻,經與環保署多次協商努力的結果,台南縣是全國首創,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賦予河川巡守隊得依標準作業程序之採樣檢查權,摒棄過去河川巡守員如同被拔掉牙齒的老虎,致使偷排廢水者根本毫無畏懼的缺失;今日賦予其檢查權,如同將其環保的利器予以歸還,亦象徵環保署及本縣遏止事業單位偷排廢水的行為,及潔淨河川水質的決心。
阿智授與河川巡守隊採樣器材一組,由顏士禎隊長代表接受
河川污染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尤其在鄉村裡之傳統耕作地區,抽取河水作為灌溉農作物的水源,倘若河川遭到污染,即將污染農作物,這些作物被人類食用對身體將造成一定危害。現在台灣人罹癌比率節節高升,除了空污問題的影響,最重要的即在於水污染未獲得良好改善。
但政府相關人力資源非常有限,自成立河川巡守隊以來,雖然對於事業單位埋設暗管偷排廢水情形已達取締遏制成效,大致上已阻?了6成污染源;但有些不肖工廠趁人不備偷排廢水的狀況,迄今無法徹底解決。有鑒河川巡守隊或者社區居民發現工廠排放廢水時,並無採樣權,故自發現後至通知環保局人員前來採樣稽查時,廢水大多排放完畢,而造成無法採樣檢證的困境發生。
因此,我及環保局同仁研議如何透過「社區守望」,共同協助處理查緝事項,解決河川污染之偷排源頭,所以我們與環保署幾經溝通,突破法令上的瓶頸,授予河川巡守隊得依標準程序作業之查證權。而河川巡守隊員必須受過相關教育訓練,一旦發現事業單位排放廢水後,則由一位巡守員負責以V8全程攝影,另一位則運用相關器具予以採樣,看到疑似偷排情形,先以試紙測試水質酸鹼度,凡酸鹼值介於1~2者或冬天溫度達35度C 以上,即得以立即採樣,將所採水質置入四大瓶、一小瓶之採樣瓶,簽封後放入4度C以下之小冰箱內保存,並請環保局人員前來作稽查紀錄,完成採證取樣程序,倘若水質驗證屬於污染廢水,環保局即得以按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另為鼓勵社區居民加入清淨台灣河川行列,亦提供少許獎金作為告發者的獎勵,雖然僅有少許金額,但希望藉由河川巡守隊之檢查權及社區守望精神的發揮,真正達到清淨河川、健康南瀛的終極目的,並得由南縣經驗推行至全國。
阿智授與河川巡守隊檢查證儀式
在這個全國第一個授予河川巡守隊查證權的授證典禮上,我要再次感謝環保署的大力支持,並委派該署水保處馬念和簡任技正親自參與在本府一樓大廳舉行的儀式;此外得感謝長期投入環境保護的社區志工們,由於各位,使得「健康南瀛」不再只是口號。
阿智與環保署水保處馬念和簡任技正(前排三)及河川巡守隊隊員們合影
阿智與歸仁鄉南保社區發展協會環保志工隊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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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的政治─給蘇煥智縣長的公開信 ~有一種大愛,深入我們的根系、跨越時空、照顧所有的生機與未來,是謂環保,也叫做慈悲的政治~ 筆者相信?大部分的政治人物參與政治的原始動機,都具有悲天憫人、慈悲的高貴情操;筆者相信台南縣長蘇煥智在面對土地、人民、世代與生界之際,更能發揮智慧、遠見與承擔的大格局。 千禧年之前,曾經有位環保署長告訴我,他想不通為什麼台灣某些毒污化學工廠的老闆,寧願花數百萬元偷偷打深井,利用夜間將劇毒廢水灌入,而不願花約同等金額,去設置廢水處理場? 眾所周知,數十年來台灣繁多輕、重工業,或族繁難以備載的所謂「事業廢棄物」,龐雜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有機或無機毒物,到處流竄、偷偷被掩埋,並延伸罄竹難書的污染、受害的事件,可嘆的是,動輒禍延三代以上的惡行,曝光的案例?僅止於冰山小角,更且往往死無對症、全民買單、不了而了。 較負責任的,依法設置掩埋場,但因台灣地狹人稠,早已發展過度,為害土地、人民較小的場址鳳毛麟角,任何人更不願以毒為鄰,抗爭事件遂多如牛毛,更且掩埋場事務亦屬產經事業或營利之一環,更加深對抗之必然。事實上,台灣的環境問題,緣自數十年政治歷史的結構弊病,任何執政必須概括承受而無所遁逃,今後執政或公共事務的三大面向:歷史債務或問題、例行事務,以及前瞻開創計畫等,其中,歷史債務課題的比重勢必愈趨嚴重,?是目前政治風氣所欲避之唯恐不及者,此間,環境困境?對是最為燙手山芋的最大系列問題。 而台南東山鄉烏山頭水庫上游,在2001年解編「急水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且環評通過永揚及南盛隆兩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因而引發鄰近地區住民及環保團體「搶救烏山頭水庫」的運動,他們質疑掩埋總面積27公頃,日掩埋量將超過1千噸的毒污廢棄物,必將危害烏山頭水庫及民生用水安全。 民間質疑的內容包括:地質構造不穩、地下水流向水庫並將影響民生、場址所在附近即為溼地、環評等行政程序或內涵具有重大瑕疵等等,要求政府撤銷該兩場,並發動一波波的抗爭與連署。 相較於過往違法、偷埋的罪孽行徑,掩埋場經合法程序(即令民間質疑)而設置,站在公權單位立場,自無輕易自我否決之理,然而,若干思慮敬向蘇縣長進言,筆者相信在環保、生態面向素享令譽的蘇縣長必將善意回應。 一、事業廢棄物毒污最高、危害長遠,聚集高毒污於水庫、水源上游,無論措施何其完善,滲漏及暴雨溢流的風險甚高,場址先天即是不定時炸彈,而預防勝於治療,人民既有重大疑慮,蘇縣長可否議請中央,責成對地下水流向的詳實報告,以解民慮,且在科學證據出爐之前,以行政措施暫時中止即將登場之掩埋? 二、事業廢棄物代表事業主已獲其利。基於使用者付費、污染者負責原則,不能讓事業主債留土地、禍延子孫;雖然目前為止,國家在法令暨所有相關配套措施不足或漏洞百出,環境正義形同天方夜譚,但筆者籲請蘇縣長,可否考慮由此案例再出發,責成中央及地方,樹立行政新典範,更且,全面清查過往歷史之惡,分近、中、長程研提解決大計,實踐慈悲新政治? 三、?大多數環保團體是社會良知、國家靈魂之所在,恭喜蘇縣長, 貴縣擁有如此之多的義勇軍,縣長大可善用具備高度社會人格人士,組成全縣環境義工,並延請龐多專業,分工、分組、規劃、研擬、執行上述慈悲新政治內涵,且就由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夥同本案連署相關人士、團體而「東山再起」。 台灣種種層面的轉型異常迅速,唯獨在跨越時、空、世代公義的面向最最遲緩,但其乃從政或政治本質、權責重心之所在,但願蘇縣長扭轉乾坤、開創新局是幸!
陳玉峯 台灣生態學會創會會長 於2007/1/25 上午 12:19:53迴響 |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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